六都目前都已經開放同性伴侶註記,勞動部去年發布解釋函,擴大解釋只要是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者,就可視為家屬,勞工可以據此請家庭照顧假。立委昨質詢,是否可比照異性配偶來適用婚假?勞動部長陳雄文回應,婚姻要回歸《民法》,必須要配偶的事實。

「現在他們能不能請婚假?」立委洪慈庸上午提出質詢,同性伴侶現在可以登記,但在《民法》上還不是婚姻關係,而是不是可以適用婚假,縣市政府皆表示須與勞動部討論。她請問部長的看法,在法令上有沒有開放的空間?

陳雄文回應,「這方向是願意嘗試的」,家庭照顧假的放寬解釋是基於長期同居照顧的事實,但是婚姻的話,還是要回歸《民法》,必須要有配偶的事實。

他解釋,現在不只是勞動部,很多單位都在朝這方向努力,「如果未來《民法》修法讓同性結婚可視為配偶關係,就會納入修法的考慮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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